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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职业技能竞赛补贴实施办法

    发布者:武汉智工职业技术学校发布时间:2020-12-02 14:34:55阅读次数:312次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意见》(武政规〔2015〕4号)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人才成长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竞赛活动在全市深入开展,调动各方积极性,激发广大劳动者学技术、练技能的热情,大力推动“武汉工匠”培育计划,努力造就一支助推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建设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制定本办法。

    补贴范围与对象

    竞赛补贴包括竞赛培训补贴和竞赛优胜补贴。
    武汉地区各市级竞赛参赛单位,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武人社发〔2015〕25号)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竞赛计划并经审核通过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竞赛培训补贴。
    武汉地区各省级及以上竞赛参赛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参赛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竞赛培训补贴。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的市级竞赛和推荐参与的省级及以上竞赛优胜选手及所在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竞赛优胜补贴。

    补贴条件与标准

    (一)竞赛培训补贴条件与标准。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对参赛单位按其通过决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人数给予竞赛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级工每人600元,高级工及以上每人1000元,同一竞赛中个人获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其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核准,不予重复补贴。不能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可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比照认定为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
    (二)竞赛优胜补贴条件与标准。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对优胜选手和单位给予竞赛优胜补贴,同一竞赛中个人按其最高成绩补贴。
    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并对所在单位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其他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给予8000元奖励。
    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和国家级一类职业竞赛1、2、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获得二类竞赛1、2、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省级一类竞赛1、2、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奖励,对获得二类竞赛1、2、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第1名的选手给予3000元奖励,对获得二类竞赛第1名的选手给予2000元奖励。
    三、补贴申报方式与要求
    (一)申报方式。职业技能竞赛结束后,由在汉相关参赛单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补贴并提交材料。

    (二)申报材料。申报竞赛培训补贴所需材料:
    1.武汉市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申报表(附件1);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备案的技能竞赛申报表(推荐表)、竞赛通知文件、竞赛结果文件、技术文件、大赛组委会出具的成绩文件;
    3.武汉市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人员名册(附件2);
    4.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花名册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的比照认定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名册(附件3);
    5.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竞赛优胜补贴所需材料:
    1.武汉市职业技能竞赛优胜补贴申报表(附件4);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备案的技能竞赛申报表(推荐表)、竞赛通知文件、竞赛结果文件以及获奖证书;
    3.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上述材料用A4纸黑白打印或复印,证明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申报材料按上述编号顺序简单装订。
    申报表格(附件1-4)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资金审核拨付与来源为加强职业技能竞赛补贴资金的管理,成立武汉市职业技能竞赛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成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武汉技师学院等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专班主要负责补贴资金申领资料审核和认定,并对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接收申报材料时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工作专班会议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拟享受补贴人员信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竞赛培训补贴资金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拨付给各参赛单位,竞赛优胜补贴资金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拨付给获奖个人和所在单位。
    职业技能竞赛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列入政府收支分类“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科目。市财政局根据我市竞赛开展情况,在年度预算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竞赛补贴资金。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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